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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山讨债公司成功调解一起涉台球厅转让合同纠纷,原告燕某与被告许某因经营补贴费用产生争议


时间:2026-03-09 点击:3 次 名称:中山讨债公司顺达 来源:https://zhongshan.wjfzxh.com/

近日,旬邑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台球厅转让合同纠纷案件。原告燕某与被告许某因经营补贴费用产生争议,承办法官坚持“调解优先、调判结合”理念,耐心释法明理,最终促成双方当庭履行,实现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。


案情回顾:补贴费用引争议


原告燕某与被告许某因台球厅转让合同产生纠纷。根据合同约定,燕某支付转让费后,许某应每年退还8000元补贴费用,连续退还三年。第一年费用已通过抵扣方式履行,剩余两年共计16000元的补贴费用因履行期限产生争议。双方多次协商未果,燕某遂诉至旬邑法院,要求许某支付按时间折算的补贴费用10000元。


案件受理后,承办法官梳理案情,认为案件事实清楚、争议不大,具备调解基础,遂迅速组织双方进行调解。调解初期,双方情绪对立、分歧明显。被告许某仅同意按时间折算支付5000元,原告燕某则坚持要求10000元,双方各执一词、互不相让。面对僵局,承办法官没有简单“一判了之”,而是从法、理、情多角度入手,耐心开展调解工作。一方面,向被告释明合同约定的法律效力,讲清违约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;另一方面,引导原告理性看待诉讼风险,换位思考、互谅互让。


经过多轮耐心沟通,双方态度逐渐缓和。原告主动将诉求降至9000元,被告也逐步作出让步。最终,双方达成一致意见:被告许某当庭支付原告燕某补贴费用8000元,诉讼费25元由原告燕某自愿负担,双方就此再无争议。


因被告当庭履行完毕,法院依法不再制作调解书,既减轻了当事人诉累,又节约了司法资源。双方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,真正实现了“案结事了人和”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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